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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环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4/8
核心提示:《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高空抛物构成刑事犯罪。关于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主观恶性(是否多次、是否之前因此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危险程度、危害后果等。

事件简介

近日,苏州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民警在现场找到被抛下的电饭锅、衣架等杂物,其中,锅盖险些砸到路人。经查,居住在18楼的男子西某,打算近期辞职,准备把没用的东西都扔掉,因为懒得下楼,就直接从18楼扔下。目前,西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高空抛物构成刑事犯罪。关于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主观恶性(是否多次、是否之前因此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危险程度、危害后果等。

案例简介

1、山东省高空抛物第

案情概览

2020年713日晚,家住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某小区7号楼2单元401室的被告人孙某在外与朋友聚餐并饮酒,酒后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于当晚10时左右回到家中,母亲白某某因其饮酒与之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孙某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菜刀通过客厅北侧窗户抛掷楼下,致邻居李某某停在楼下的乐驰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

次日早上,邻居李某某发现自家车辆玻璃破碎遂报警,当日8时许,公安民警将还在睡梦中的被告人孙某抓获,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被告人孙某将李某某被砸车辆维修并赔礼道歉,孙某已取得李某某谅解。

法院判决

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从居住的4楼楼房往外抛掷菜刀,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砸车辆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有两次行政处罚劣迹,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浙江省高空抛物第一案

2021年311日上午,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的韩某,为贪图方便,在其承揽的上虞区某开放式小区3楼,将部分拆卸后的板材等建筑垃圾从三楼窗口直接抛掷至地面,抛掷的废材且带有铁钉,抛掷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和提示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幸无人员受伤。

公安立案侦查当日,该院派员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并围绕新罪名的构成要求,从如何锁定行为人、如何明确行为危害性、如何明确行为人主观恶性等方面提出十条引导侦查意见。

3月1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虞区检察院就此案件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韩某是否构罪展开讨论并形成构罪的一致意见。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318日,该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韩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议。翌日,上虞区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3、四川省高空抛物第一案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

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江苏省高空抛物第一案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提醒

1.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2.请勿高空抛物,违法,甚至犯罪!

3.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4.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头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