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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来自:山东环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4/8
核心提示:今天在这里主要跟大家讨论——“父母去世,兄姐是否必须抚养年幼的弟弟妹妹”?

近日,由张子枫、肖央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映,电影上映6天取得了4.7亿的票房成绩,豆瓣评分7.2分,可以说取得了票房和口碑的双丰收。该电影讲述失去父母的姐姐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

姐姐是否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引发许多网友关于原生家庭和二胎关系的话题讨论。今天在这里主要跟大家讨论——“父母去世,兄姐是否必须抚养年幼的弟弟妹妹”?

看完电影之后,很多网友认为父母没有了,已经成年的姐姐照顾年幼的弟弟是天经地义的, 失去父母之后,姐弟两个人就是世界上最亲的人了,姐弟两个要相依为命,所以姐姐肯定要照顾弟弟的,至于姐姐为了照顾弟弟所做的牺牲,没有办法,这都是命运的安排。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的观点是姐姐不养这个弟弟,原因是姐弟两个人年龄差距过大,弟弟出生的时候,姐姐已经上大学了,弟弟成长过程中,姐姐一直在外地上学,两个人没有多少相处时间,自然也谈不上有什么感情,即便有血缘关系,没有感情的话,那和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姐姐也不应该养这个弟弟。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就需要另行确定监护人选。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仍有监护能力,则他们应当承担起对孙子女的监护责任。如果老人已经无力看护孙子女,已经成年的兄、姐便成为了法定监护人的人选。

但出于对被监护人负责的态度,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具备抚养能力,而考量监护能力的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能力。“抚养”通常应理解为抚育和教养两部分,在金钱之外,监护人还需要对被监护人付出教育的心力。

如果姐姐还没有抚养弟弟的能力,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经其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承担起监护责任。

一旦确定了监护人后,监护权的再次变更,则必须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确认,当事人不能够私自进行。

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弟弟可以在姐姐没有照料能力时,先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由福利院进行照料。姐姐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援助,度过家庭的困境。

如果姐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会不会构成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养年幼的弟弟妹妹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说的“送养”其实并不合法,如果近亲属确实都没有抚养能力,则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能将监护权交给他人,私自送养绝不可取。而在法院确定了监护人后,当事人就更不能擅自变更监护资格。


结语

《我的姐姐》这部电影最后选择了开放式的结局,引人深思。每个人来到世间开始人生旅程,这本没有对错之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立场和选择,随之而来的也是不同的好坏利弊。我们能把握的就是坚持自己的选择,承担因此带来的结果,安住当下,活出自我。


法律不止是非对错,更关乎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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